山西省重点高污染行业排放标准汇总
钢铁行业: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周全抵达超低排放,即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划分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完成钢渣处置惩罚设施密闭治理,烧结机尾区域无可见烟尘。完成高炉出铁场密闭刷新,炼钢车间配备屋顶罩。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管道、新能源汽车运输的。
焦化行业: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抵达特殊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使命,生产设施不在都会建成区及近郊区的。
铸造行业:铸造熔炼装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固抵达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需装置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
建材行业: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建材企业,在资源有包管条件下,使用自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锅炉燃料或热源,且大气污染物稳固达标排放的;
有色行业:电解铝、铝用炭素企业稳固抵达超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划分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的,氧化铝企业稳固抵达特殊排放限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