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刷新镌汰的津贴资金下发
2017-11-16
北京昌平区实验的燃煤锅炉刷新及拆除的资金津贴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锅炉刷新津贴资金治理步伐》、《关于制订<北京市锅炉刷新津贴资金治理步伐>增补划定的通知》、《昌平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妄想》及环保部和市环保局相关文件为依据,出台了昌平区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津贴资金治理步伐,以下为燃煤锅炉津贴内容:
凡在昌平区内实验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并在刷新中同步接纳节能步伐,且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津贴的项目(除市属全额和差额预算拨款单位),拆除的燃煤锅炉每蒸吨可获得区级津贴资金5万元,适用于2014年1月1日后验收的刷新项目。实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刷新的单位,拆除每蒸吨燃煤锅炉可获得市级和区级资金津贴共计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