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刷新、项目津贴资金治理步伐
为进一步降低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青岛政府决议,在市区规模内实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刷新项目资金津贴政策。
1、本标准中的所谓锅炉刷新,是指通过清洁能源替换、热源替换、改用清洁煤或其他清洁燃料、废气深度处置惩罚等方法对燃煤锅炉举行刷新,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抵达或优于《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重点控制区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在响应燃料的基准氧含量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划分不凌驾每立方米10毫克、每立方米50毫克、每立方米100毫克。
2、本标准中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刷新项目,是指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原胶南市以外区域)、城阳区、青岛高新区规模内,2015年至2018年完成的20万千瓦以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刷新项目。另外,黄岛区(原胶南市区域)、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可参照本步伐,制订本辖区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刷新项目资金津贴政策。
通过煤改自然气、污水源、海水源、土壤源、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镌汰燃煤锅炉的企业,或接纳其他热源替换方法镌汰燃煤锅炉的,凭证所镌汰的锅炉额定热功率每蒸吨10万元的标准给予津贴。改用清洁煤手艺或成型生物质锅炉等清洁燃料锅炉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凭证原燃煤锅炉额定热功率每蒸吨10万元的标准给予津贴,且津贴资金总额不凌驾刷新工程环保设施总投资额的60%。其中,切合市节能奖补划定的,可同时享受市节能津贴政策。
通过高效脱硫、脱硝(含低氮燃烧)、除尘刷新实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企业,凭证脱硫工程每蒸吨3.5万元、脱硝工程每蒸吨4.5万元、除尘工程每蒸吨2万元的标准给予津贴,且津贴资金总额不凌驾刷新工程环保设施总投资额(包括工程土建、装备、建设装置和漫衍式控制系统投入,额定热功率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锅炉的在线监测投入,下同)的60%。
差别年度完成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刷新项目所获得的津贴金额,系凭证上述津贴标准,再乘以年度调理系数盘算得出。2015年至2018年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刷新项目的年度调理系数划分为1.2、1.0、0.9、0.8,项目完成的时间以通过168小时调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