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盂县锅炉相关治理行动
2018-08-27
1、县城建成区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全县榨取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供热、供气管网笼罩到的区域一律禁绝建设燃煤锅炉。所有工业企业榨取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必需严酷抵达特殊排放限值且装置在线监控设施。
2、2018年9月尾前,除集中供热外,县城建成区所有镌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所有镌汰疏散燃煤炉、灶,改用清洁能源。
3、对“散乱污”企业实验动态更新治理,严肃攻击“散乱污”企业,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一经发明从严处置惩罚。
4、县城建成区榨取销售、使用散煤及其制品和其他非清洁能源。
5、县域榨取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民用散煤。